早在2006年6月6日,國務院國資委就發布了《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》(國資發改革[2006]108號,以下無歧義時簡稱《指引》),要求中央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,管理好包括戰略風險、財務風險、市場風險、運營風險、法律風險等在內的企業風險。對國有16mn無縫鋼管企業,至少應當關注《指引》在兩方面將風險管理的內涵做出的拓展性解釋:
風險,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企業實現其經營目標的影響。企業風險一般可分為戰略風險、財務風險、市場風險、運營風險、法律風險等;也可以能否為企業帶來盈利等機會為標志,將風險分為純粹風險(只有帶來損失一種可能性)和機會風險(帶來損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)。因此,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,應注重防范和控制風險可能給企業造成損失和危害,也應把機會風險視為企業的特殊資源,通過對其管理,為企業創造價值,促進經營目標的實現。
《指引》明確提出了“企業應根據不同業務特點統一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,即企業愿意承擔哪些風險,明確風險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過的最高限度,并據此確定風險的預警線及相應采取的對策。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,要正確認識和把握風險與收益的平衡,防止和糾正忽視風險,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講條件、范圍,認為風險越大、收益越高的觀念和做法;同時,也要防止單純為規避風險而放棄發展機遇。”
而對不同類型的企業而言,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側重有所不同,需要基于全面風險管理基本體系和方法,構建反映其經營特征的風險管理體系。比如,工程應構建以項目投資風險與工程施工風險為核心的風險管理體系;科研單位應構建以項目研發風險為核心的風險管理體系;地礦企業應建立礦山安全風險為核心的風險管理體系。而對16mn無縫鋼管企業這樣的生產制造企業,則應構建產供銷風險為核心的風險管理體系,在這方面,期貨套期保值大有可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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